公示公告 /Notice
六合区鹭岛西路以东、纬七路以南地块(鹭岛小学以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六合区鹭岛西路以东、纬七路以南地块(鹭岛小学以北2号地块)位于六合区马鞍街道;该地块四至为鹭岛西路以东、纬七路以南、鹭岛东路以西、滁河路以北;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42169.38 m2(约63.25地块历史用途涉及大营村0703)、坑塘1704、农村道路(0601和农田(0103)。根据《关于六合区鹭岛西路以东、纬七路以南地(鹭岛小学以北2号地块)规划士地意见的复函》(20263月)表明,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代码07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单位;以下简称中荷寰宇)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不存在项目进行建设的情况。

2 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66月,中荷寰宇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分析表明,调查地块2021年之前为部分大营村、农田、农村道路和部分灌溉坑塘2021地块内部分大营村农村住宅开始拆除;2022年地块内部分大营农村住宅已全部拆除;截至20266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有玉米、油菜等农作物)、坑塘(主要用于灌溉)、农村道路(面积约580 m2)和周边居民搭建的集装箱(面积约160 m2,主要用于临时休闲),原农村住宅区域闲置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也未发现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敏感受体主要为农田、村庄、学校和地表水,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无异常。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工业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二类住宅用地(R2代码0701)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