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Notice
六合区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南(极乐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地块概况

六合区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南(极乐10号)地块位于六合区马鞍街道;该地块四至为宁连公路以东、极乐南路以南、极乐路以西、长江路以北;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8880.14m2(约28.32亩)。地块历史用途涉及部分南京云禄光电仪器有限公司(1001)、部分六合明奇塑料厂(1001)、部分极乐村(0703)、部分沟渠(1705)和农田(0103)。根据《关于六合区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南(极乐10号)地块规划土地意见复函》(2026年3月)表明,调查地块规划为住宅。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情况

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田、住宅、沟渠和两家非重点行业企业,工艺相对简单,三废处置良好;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无污染痕迹;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根据调查地块的验证性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及地下水检出值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未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3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本地块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