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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开发区汇泽中心以南、宝塔路以西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溧水开发区汇泽中心以南、宝塔路以西地块隶属于溧水区柘塘街道杨林桥社区;该地块四至为一干河以东、汇泽中心以南、宝塔路以西、栖凤北路以北,占地面积为36945.25 m2(约55.42亩)。该地块历史用途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代码C3311)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84)和检测服务(行业代码M7452)。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表明,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代码07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单位,以下简称“中荷寰宇”)受南京溧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不存在项目进行建设的情况。

2025年7月,“中荷寰宇”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历史涉及3家非重点行业企业分别为原南京平湖金属制品厂(简称“平湖金属”)、原溧水双龙机械配件厂(简称“双龙机械”)和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简称“检测站”);涉及3处政府办公楼分别为原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简称“交管所”)、原溧水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简称“稽查队”)和原南京市溧水地方海事处(简称“海事处”);2017年地块内3家企业和交管所办公楼被拆除;2019年稽查队和海事处办公楼被拆除,同时地块内北侧新建一干河改造工程临时项目部(总面积约3168 m2);2021年临时项目部拆除,地块内西北侧搭建临时办公区用于城管办公(总面积约922 m2),西侧新建一条临时道路,用于进出城管扣押的违法车辆;截至20257月,地块内临时办公区已拆除,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北侧存在未拆除硬化地面,西侧临时道路无变化。

地块内主要涉及3家历史非重点行业企业、1处历史临时项目部和1处历史临时办公区。“平湖金属”主要从事桶罐类不锈钢制品生产,“双龙机械”主要从事机械零配件加工,“检测站”主要从事汽车检测。经调研,3家历史企业规模较小,均有硬化,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内历史临时项目部和办公区主要用于员工办公和生活,不涉及生产。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结合上述分析研判,地块内历史生产和现状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现存5处居民区和1处地表水。周边500 m范围存在3家历史非重点行业企业,分别为原南京八建旭峰建安公司(仅办公)、原南京溧水远大服装有限公司(产品为服装)和原南京苏源亿鸿管件有限公司(产品为PVC管材)。经调研,周边3家历史企业工艺相对简单,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周边3家历史企业与调查地块存在河流阻隔。周边北侧地块于2020年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南京溧水远大服装有限公司和原南京苏源亿鸿管件有限公司位于已调查地块内,调查结果表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综上分析表明,周边3家历史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此外,针对地块内相关区域的验证性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Ⅳ类水限值;该结果进一步支撑了“地块内历史生产和现状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的研判。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和验证性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历史生产和现状及周边3家历史企业均未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建议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污染,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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