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六合区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北(极乐8号)地块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城西社区,地块四至为宁连高速以东、极乐北路以南、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北;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55669.1 m2(约83.50亩)。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0103)、水渠(1704)、居民区(0703)、农村道路(0601)和原南京云禄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云禄光电”)的局部区域(1001)。根据《关于联合申请出具六合区极乐路以西、极乐南路以北(极乐8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2025年2月)表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情况
2025年5月,“中荷寰宇”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2006年之前主要为农田、部分极乐村、4处灌溉水渠、1条农村道路、原“云禄光电”部分宿舍楼和部分成品仓库;截止2025年5月,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田和1处水坑。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敏感受体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学校和地表水体,历史上存在3家非重点行业企业。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也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和底泥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
3、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本地块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建议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前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污染,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外来不合格填土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