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块概况
建邺区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地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地块四至为北圩路以东、玉兰里小区以南、莫愁西园以西、水西门大街以北。调查地块由A、B两个分区组成,总占地面积为5171.26 m2(约7.76亩),其中A分区用地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占地面积3954.73 m2;B区(地下)用地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占地面积1216.53 m2。地块历史用途为居民区(0701)和原南京南自电控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南自电控”)局部区域(代码1001)。根据《关于河西新城区北部 MCe020-19-035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2024年7月15日)表明,地块规划用途为A51医院用地(兼容基层社区中心功能),属于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0月,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单位,以下简称“中荷寰宇”)受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4年10月,“中荷寰宇”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1991年之前为住宅;1991年-2017年主要为居民区和原“南自电控”北部区域,主要涉及办公楼、成品仓库、备件仓库和部分组装车间(占地面积约209 m2);2018年地块内原“南自电控”厂区拆除,南侧新建中建八局的集装箱式项目部,主要作为办公室和宿舍使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后统一清运;2022年地块内仅剩北侧一处居民楼尚未拆除;截止调查期间,地块内北侧居民楼和南侧项目部生活区拆除,原项目部办公区搬至地块东北角(占地面积约84 m2),东侧新搭建一处临时快递分拣棚,占地面积约70 m2,主要用作快递打包分拣。人员访谈证实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结合上述分析表明,地块内历史上原“南自电控”(非重点行业企业)北部区域成品仓库主要为变电设备成品存储,备件仓库主要为电器元件及导线存储,落于地块红线内的组装车间(部分)只涉及组装调试,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无工业废水产生,地面均有硬化;地块内现存项目部主要作为办公室和宿舍使用,现存临时快递分拣棚面积较小主要用作快递打包分拣;地块内历史生产和现状变化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医院和学校。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存在原“南自电控”(非重点行业企业)南部区域,主要涉及部分组装车间(主要工艺为组装调试)、五金仓库(主要为五金工具存储)、配电房、固废贮存区(主要存储废边角料和废金属屑)和停车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无工业废水产生,地面均有硬化。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现状和历史非重点行业企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工业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 结论
综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快筛结果分析表明,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A51医院用地(兼容基层社区中心功能)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