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file/20240729/20240729173639653965.pdf
综合原扬州蓝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和风评阶段补充调查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点位共有16个,涉及超标污染物8种,分别为砷、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氯苯;超标最大深度为7 m;底泥有1个点位DN1砷超标;地表水有3个点位石油烃(C10-C40)超标;1个点位石油烃(C10-C40)和对硝基甲苯超标;地下水潜水超标点位共有20个,涉及超标污染物16种,分别为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苯、甲苯、邻硝基甲苯、对硝基甲苯、氯苯、2-氯酚、苯并[b]荧蒽、石油烃(C10-C40);微承压水未受污染。
结合前期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和风评阶段补充调查结果,以超标污染物为关注污染物,开展了本次“原扬州蓝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工业用地”风险评估主要结果总结如下:
(1)在工业用地情境下,本地块土壤中砷、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氯苯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潜水中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潜水石油烃(C10-C40)最大污染浓度为26.2 mg/kg(超标20.83倍),需关注。
(2)将地下水潜水风险不可接受污染物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限值对比分析,最终确定地下水潜水风险不可接受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为1,2-二氯乙烷3.9 mg/L、氯仿1.88 mg/L、氯乙烯1.58 mg/L;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计算方法表明,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途径”暴露途径情况下,无法计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风险控制值。本单位从严考虑,采用“上海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地下水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定为1.2 mg/L
(3)将地块内风险不可接受污染物超标数据与修复目标值比对分析表明,土壤超修复目标值的污染物主要位于0-7.0 m范围内。修复范围通过超修复目标值点位周边的无风险点位连线勾画。修复范围以连点为主,同时包含了插值法范围;因插值法存在偏差,且化工河对地块内的土壤污染有一定阻隔作用,故修复范围南侧以化工河北侧河岸为边界,针对插值法超出化工河北侧河岸的范围仅进行示意(虚线表示),未纳入修复范围。根据勾画出的地块修复范围表明,需修复土壤方量为9947.78 m3。
地下水潜水需修复污染物为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4种污染物的修复范围叠加分析表明,地下水潜水总修复面积为9317.71 m2,修复方量为37360.74 m3。
(4)通过土壤修复技术比选,建议采用土壤淋洗技术或固化/稳定化技术作为砷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建议采用热脱附技术或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作为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通过地下水修复技术比选,建议采用可渗透式反应墙技术作为本地块污染地下水的修复技术。
(5)若在短期内不针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建议尽快采取竖向阻隔和长期监测的方式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