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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口区银泉东路以南、龙泉路以东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2019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8月,南京中荷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以下简称“中荷寰宇”)受江苏省南京汤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司(业主单位)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浦口区银泉东路以南、龙泉路以东01地块由A、B、C三个分区组成,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该地块四至范围为龙泉路以东、银泉东路以南、松翠路以西、龙洞路以北;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517001°E,32.094863°N,总占地面积56934.79 m2(约85.40亩),其中A区占地面积19935.87 m2(约29.90亩),B区占地面积2607.26 m2(约3.91亩),C区占地面积34391.66 m2(约51.59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林木种植和看管房;2015年地块内南侧看管房拆除;2021年因修建地块北侧人工河,地块内北侧树木被清除且土地进行了平整;2022年地块中部区域附近居民开荒种植土豆、茄子等蔬菜;截止2023年8月,调查地块较2022年无明显变化,调查地块目前闲置。该地块A区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B区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S13),C区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Rb)。

       2 第一阶段调查及结果分析

       2023年8月,“中荷寰宇”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林木种植和看管房;2015年地块内南侧看管房拆除;2021年因修建地块北侧人工河,地块内北侧树木被清除且土地进行了平整;2022年地块中部区域附近居民开荒种植土豆、茄子等蔬菜;截止2023年8月,调查地块较2022年无明显变化,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周边500 m范围内敏感受体主要为住宅和地表水。周边500 m范围内存在1家历史企业和1家现状企业,分别为原南京江标集团铁塔制造分公司(C3391金属制品业)和中石化悦孚汤泉加油站(H6564机动车燃料零售)。经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结果表明,周边企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上述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下游方向且有一条人工河阻隔,其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综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 结论与建议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林木种植和看管房;2015年地块内南侧看管房拆除;2021年因修建地块北侧人工河,地块内北侧树木被清除且土地进行了平整;2022年地块中部区域附近居民开荒种植土豆、茄子等蔬菜;截止2023年8月,调查地块较2022年无明显变化,调查地块目前闲置。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无工矿企业活动,地块内不存在明确的工业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主要为住宅和地表水体;周边500 m范围内存在1家历史企业和1家现状企业,分别原南京江标集团铁塔制造分公司(C3391金属制品业)和中石化悦孚汤泉加油站(H6564机动车燃料零售)。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结果表明,周边企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上述企业距离调查地块相对较远,均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下游方向且中间有一条人工河阻隔,其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综上所知,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A区可用于二类住宅用地(R21)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B区可用于道路用地(S13)的开发利用,调查地块C区可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b)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