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新闻 /Environmental News
国务院印发“土十条”:土壤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昨天,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规划还提出,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明确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污染

昨天,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提出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土壤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在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方面,“土十条”提出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同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在土壤治理与修复方面,“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各省(区、市)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土十条”明确,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记者 李洪鹏)

文章链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6/01/c_129034105.htm